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招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5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 公招程序
(一) 报名
报名时间:3月11日-3月14日9:00-17:00;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地址详见各校招聘需求信息表)。
(二)资格审定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有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人单位现场按照公告的岗位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填报《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到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cdedu.gov.cn)、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网站(以下简称教育分中心,www.cdjyrc.com)下载,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有关享受加分政策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点注意事项中“关于加分政策”。
(三)面试
本科类岗位(含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研究生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取消相应的招考岗位数量。成都市教育局将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教育分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主要针对专业进行考核。专业考核形式主要为专业测试、说课、试讲、实践操作等,具体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科教学相关知识、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3.应聘人员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4.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1:3的比例(研究生岗位1:2)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本人。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比例取消相应的招考岗位数量。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直接进入笔试。
(四)领取笔试通知书
被通知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教育分中心(成都市金盾路57号)领取笔试通知书。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同意报考函、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已到期的证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应出示聘用合同已到期或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笔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的笔试内容由该校自主命题,其他学校招考教师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有关内容。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汇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两项分数比例3:7)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在加分后再折算总成绩。并按照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优先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顺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考学校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予以招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进行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各招考单位负责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
(八)公示
拟聘用名单将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教育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补充手续,签订用人协议。
三、招聘人员的管理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2号)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县管校用”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市教育局委托教育分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拟聘用人员统一和教育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报考岗位到对应学校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材料准备: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准备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个人自荐材料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学历、资格、等级证书以及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关于加分政策: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招考学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要求的,按照文件精神办理。
(三)“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2012、2013年毕业符合招聘单位应聘资格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条件参加应聘,此类人员在报考时应出示学校保留档案和户口的协议书或人才中心出具的未落实工作的证明。
1.毕业时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生;
2.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户口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内,且档案保留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内的人事、教育部门的人才中心的毕业生。
(四)“非应届毕业生”是指上述人员以外的应聘人员,但不含我市19个区(市)县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在编教职工。
(五)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考全过程中有任何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应准时参加招考各个环节,凡在面试、笔试等任一环节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如缺少要求的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七)未尽事项,请在报名时咨询。
(八)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派驻成都市教育局纪检组 6188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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