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聘下属公办中小学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我局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十二级职员至我局下属公办中小学南澳中心小学,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选聘职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且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人员。
2.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网址http://dpxq.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凭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随军家属配偶证明材料、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计划生育调查表、现实政治表现、无违法犯罪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并附上个人简历,在2014年1月20日到深圳市大鹏新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208室。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28333192。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委托专业面试机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视为合格并有排名资格。公共事业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www.dpxq.gov.cn)公布,并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结果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按要求备齐拟聘人员资料,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实行半年试用期,并聘任在初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选聘职员计划表.rar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选聘职员报名表.rar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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