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12〕16号),现面向全国选聘13名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选聘人员除须满足岗位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1962年12月30日后出生)以下;
2.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1967年12月30日后出生)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申请
1.应聘方式:有意应聘者请以发邮件方式提交《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荐材料、有关证书扫描件、近期彩照等;
2.材料报送以下邮箱:
光明新区高级中学Email:602977714@qq.com;
光明中学Email:228655978@qq.com;
光明新区实验学校Email:604991292@qq.com;
(邮件标题: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
3.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2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如应聘材料初审通过,学校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查须提交如下资料到学校,学校统一报给公共事业局。
1.《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光明教育在线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网址:http://www.szgm.edu.cn——招聘信息)。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问答,说课。
(二)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光明教育在线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列为适岗考核对象。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工作人员调配暂行规定》(深光组通[2012]65号)的通知精神,进入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新区工作满三年才能提出调出申请。
2.本次选聘的职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3.本次选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1月16日
(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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