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6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4年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考岗位相一致;
(3)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4)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报考者,报名现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两个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11月1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11月1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考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10号楼北楼一楼报告厅;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3名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等占60分,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期间成绩、表现情况、实习单位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请于11月2日(周六)上午11: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2日(周六)下午14:00—14: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服务中心(华中师大教师教育大楼B栋103室)、华南师范大学就业服务中心(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一楼)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书》,11月2日(周六)下午17:00之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候考,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3)、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