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湖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备注:将于12月27日在校本部举办现场报名、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满足优质师资需求,现将2014年平湖市职业中学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维汉双语专业课教师1名(汉族),事业编制。
二、学历及其它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第二批(不含独立学院)录取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维吾尔语言专业。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由招聘学校和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采用专业考核、面试方式、技能测试方式。专业考核由考核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依据校方提供的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排名。面试由招聘学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采用专家问答、说课或者试讲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2的比例于考核当天确定入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在招聘会现场通知)参加由招聘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维汉语互译)。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技能测试后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拟参加体检的对象。
3.体检、考察。由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平湖市教育局在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办理拟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14年8月10日前凭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在8月12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平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和专业水平能力(提供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
无法现场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也可由所在学院或系提供证明材料(但在拟聘用名单公示前必须交验原件)。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平湖市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18967318005胡老师
0573-85133960陈老师
平湖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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