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
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嘉教人[2008]89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学校(单位)新进教职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等人员外,都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及人社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数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学校(单位)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下进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新进人员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
-1-
二、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证书等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户籍在嘉兴市(包括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户籍不在嘉兴市,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资格条件:报考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学历要求:报考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与招聘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11年暑期以来毕业,现未就业并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
2.在职教师
(1)具有招聘学校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年龄一般控制在
-2-
40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直接进入专业(上课[技能测试])考核(以下简称专业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直接聘用。
(4)对夫妻两地分居的,以及特殊学校和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招聘的教师,其年龄、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社会人员
(1)原则上招聘职业学校急需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应具备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3)报考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4)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
-3-
专业考核和学校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制定招聘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相关部门核准同意的进人计划,制定本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一般应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
学校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应从学校办学多样性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教师配备。
(二)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单位)的招聘方案上报后,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等向社会公布。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2周时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必须公开进行,公开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面向在职教师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到3:1的岗位,可以开考或取消招聘。
(四)笔试、专业考核和学校考核。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注重能力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为报考各类学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教师是否进行笔试由招聘学校决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是否进行笔试,根据学科报名人数确定,对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达到1:5人以上的学科,必须进行笔试。
-4-
为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一等奖学金的人员,可直接进入专业考核。
参加笔试以后进入专业考核的人员(不包括免笔试的在职教师),按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3比例)确定,然后根据学科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考核的人员名单。
进入专业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等栏目公布。
2.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包括上课和技能测试两种形式。
教师招聘的专业考核工作,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按学校类别及学科专业等分别进行。面试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面试专家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市教育局专家库中抽取。
专业考核主要是上课,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但对普通中学的技能课教师和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上课外,还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满分为100分。普通中学的技能课教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成绩=上课得分X2/3+技能测试得分1/3。
根据专家专业考核的成绩(包括上课和技能测试得分),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按不超过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学校考核人员名单,进入学校考核人员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向社会公示。
3.学校考核。通过专业考核进入学校考核阶段的对象可以
-5-
根据本人的专业考核得分和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和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报名(在职教师的应聘报名,只限于原报名学校)。
招聘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采取以面谈和审查有关材料等方式的全面考核。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由专业考核得分和学校考核得分组成。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考核得分X70%+学校考核得分X30%。
招聘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对象进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员的推荐名单(对专家专业考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为推荐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等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五)体检。体检由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变动或人员临时调整等因素出现的学科招聘计划的变动)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招聘,补充人员先在进入考核人员中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不足的再在进入专业考核人员中按专业考核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但专家专业考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作为替补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专业考核、学校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确定的拟招聘人选,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6-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聘用制,各学校应与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其中毕业生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赵建明
副组长:王幸平 方季良
成员:邱晓冬 周亚宁 沈锋 金荣华 沈佳璋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文件规定,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可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入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和体检合格,可直接录用。
(二)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7-
2.参加招聘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的应聘人员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3.招聘工作接受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市属教师招聘工作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内部交流结束后,再进行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招聘。
(四)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和办法执行。
(五)时间安排
1.市属公办学校之间需要内部交流的人员,其申请流动和报名工作在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12月20日前招聘学校应完成考核和内部交流人员的材料上报工作。
在市属学校间内部交流的教师,应填写《嘉兴市师资交流登记表》,除流出学校校长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外,还需到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然后报人事处备案,具体手续在7月份办理完毕。
2.面向市直属公办学校以外的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招聘报名工作,在2012年12月21日前结束;笔试在2013年1月12日进行,专业考核和学校面试考核工作在2013年3月下旬前结束。体检、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和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等工作在4月底前结束。具体报名和时间办法见附件一。
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审,没有提供相应的毕业证
-8-
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市属学校以外在职教师的流动。考虑学校教师配备在时间上的特殊性,因此对要求流出市属学校的教师(包括聘用合同期满要求流动的人员),应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教师调动的具体手续在7月份办理完成。
(六)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的毕业生可出具毕业学校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的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入学前户籍本(或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3届毕业生提交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2011年暑期及以后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
(7)照顾夫妻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在嘉兴一方户口簿、
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部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的随军批件;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嘉兴市市属学校2013年教师招
-9-
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一个学科。对报考同一学科的人员,将按统一进行的笔试和专业考核成绩确定进入学校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2.招聘单位应上报的材料
(1)《嘉兴市市属学校2013年招聘教师学校考核名单》
(2)《嘉兴市市属学校招聘教师审核表》
附件:
1.《嘉兴市市属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
2.《嘉兴市市属学校2013年招聘教师学校考核名单》
3.《嘉兴市市属学校招聘教师审核表》
4.《嘉兴市市属学校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1-4下载.rar
嘉兴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3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