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教育局公开遴选教研员的方案
为壮大我局教育教学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科研水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遴选6名中小学教研员,为使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时明(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薛月琼(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田本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大章(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初俊(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勇(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蔺代平(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黄初俊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遴选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编制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职数
高中地理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化学教研员1名,高中通用技术(兼职业教育)教研员1名,学前教育(幼教)教研员1名,小学数学教研员1名。
四、遴选范围
六盘水市内事业单位高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不含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人员)。
五、遴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教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省政府津贴获得者、省骨干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5、其中:报考高中学科教研员必须是在职高中教师,报考小学数学教研员必须是在职小学数学教师,报考学前教育教研员必须是在职学前教育教师。(以上教师均包括有技术职称的学校领导)
6、其中:报考高中学科教研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数学教研员必须具有小学数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教研员必须具有学前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
7、其中:报考高中学科教研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小学数学教研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学前教育教研员必须具有幼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4日
2.报名地址: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02806)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eq \o\ac(○,1)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q \o\ac(○,2)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q \o\ac(○,3)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eq \o\ac(○,4)4.《市教育局遴选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
eq \o\ac(○,5)5.所在学校及同级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闭卷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遴选职位各学科高中、小学学科知识,100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总后两位数。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体检)
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
(五)试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在市教育局,市人资社保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实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
(六)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和同级纪委的监督下进行。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02806(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8202815(市教育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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