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2013年公开考调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资源,解决县直属中小学学生增加快教师不足及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水城县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小学教师70名、初中教师66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尔彬(水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勇(中共水城县委宣传部部长)
龚茜(水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夏颖(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索才江(水城县监察局局长)
张凌(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奇(水城县财政局局长)
车秀荣(水城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刘祖均(水城县教育局局长)
高龙俊(水城县编委办主任)
刘渡凯(水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开洪(水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厚龙(水城县保密局局长)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凌、刘祖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龙翔、黄爱民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考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考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考调计划
面向水城县乡镇在职在编教师考调小学教师70名,初中教师66名。学段、学科名额见附表。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水城县乡镇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
(二)报名条件:
考调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基层任教经历(不含在私立学校任教);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基层任教经历(不含在私立学校任教);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可按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或教师资格证所认定专业选报。教师资格证属于“其它”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还未解除处分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
6、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7、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报考人员按学段、学科报名,最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8月27日。
2、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审验原件);
(2)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现实表现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底照片5张。
5、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学段学科按要求填写《2013年水城县考调县直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须达到2∶1才能开考,达不到2:1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6、若某学科有考生缺考或被取消资格,致使该学科只有1人参加笔试或教学能力测试时,该考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所在教学能力测试考场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实施方案》和《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如有考生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通过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时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方能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学科基础知识,教师专业知识(含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基础知识),时事政治(2013年1月至7月)。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试卷由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人员封闭制作。
4、笔试地点:水城县第二小学。
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1日分别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根据考调学段学科计划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进入教学能力测试范围参加测试。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3、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3年9月7日
4、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水城县第二小学。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2013年9月8日分别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七、考察政审
根据各学段学科考调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同学段学科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教学能力测试),加试分数高的进入考察政审。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政审,考核组工作人员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考察政审工作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3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还未解除处分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6、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正在立案侦查的;
7、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8、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16日分别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选岗环节。
九、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2013年9月24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按学段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考调计划内选择岗位。
十、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人资社保、教育、编制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调人员已聘在七至十级岗位的,考调到新单位后按新单位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聘用岗位。
十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事纪律监督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考调工作中每个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在考调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应聘人员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方案由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水城县2013年公开考调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咨询电话:
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58-8935678
水城县教育局人事股:0858-6664746
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城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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