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14年统一招聘新教师实施办法
根据《海盐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方案。教育局根据201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教师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核办法等内容制定2014年新教师招聘方案,提交县编办、人社局核准。
二、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核准后,由教育局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毕业生报名由局人事科负责。报名时间2天。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根据综合学科特点,对下列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岗位作如下规定,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的一个学科,由考生选择决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高中相应职位或者报考初中自然科学专业;历史教育、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人文教育考生可以报考中学相应职位或者报考初中社会专业;师范类对外汉语(涉外中文)教育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小学英语(限外语主修英语)或中小学语文;地理教育的考生可以报考高中相应职位或者报考初中自然科学或初中社会。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招聘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小学教师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特殊教育教师为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中小学英语、音、美、信息技术和中小学(幼儿园)体育教师及其他教师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初中综合学科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本综合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后,按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每个学科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5人,学科专家应根据面试人员的学科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综合性评价。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五、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教育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书》。
八、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正式通知签约10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逾期不报到、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学校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第二年经考核合格转正后,人事关系转入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原聘用合同,档案转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九、其他。招聘细则详见每一次的具体招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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