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基本条件 |
专业及学历要求 |
幼儿
教师 |
2 |
1、杭州市区户籍;
2、在职教师,具有幼儿教育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幼儿园一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4、在职教师必须现仍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任教且教龄1年以上(以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现学校缴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 |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7日(9:00时——16:00时,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杭州市实验幼儿园(拱墅区大关苑路6号)。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报名。
4、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三倍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三、考试
1、幼儿教师职位的考试包括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2、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
3、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和招聘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彭莉电话:88310117,13858105993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