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公开引进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泉县公开引进县外优秀在编在职教师方案(附后)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3年10月25日-10月31日17时(双休日不休息)。
2.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城中南路193号)。联系电话:65227066402178。
3.要求:
(1)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教经历证明材料(由中心学校或县市区直属学校出具)、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和申报备案表(附后,网上下载),现场报名。
(2)在限定时间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附件:1.临泉县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方案。
2.2013年临泉县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申报备案表.rar。
临泉县人社局
临泉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7日
临泉县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引进工作机制,充实亟需学科师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组织,统筹引进教师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监察部门成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教师引进要根据全县教师编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坚持学历合格,师德良好原则。
3.坚持相对稳定,立足长远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
县外在编在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四、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4.具有两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在编在职教师,各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3年9月30日)。
五、岗位设置
2013年拟引进中小学教师50名。具体学段、学科岗位,结合报名人员情况和学校编制及亟需学科情况综合确定,并予以公告。
六、引进程序
1.资格审查。符合引进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教师,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初步审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
2.组织笔试。县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学段专业知识和教学实践能力(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3.公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确定拟引进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情况提交“临泉县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后,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要求
1.面向县外引进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3.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工作未满两年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引进的。
5.引进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八、分配安置
凡引进我县的各学段教师,享受我县在编在岗同学段教师同等待遇。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仍安排在我县缺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心学校任教的,仍安排在缺编的乡镇中心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可申请到农村缺编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反之则不予批准。
按岗位设置单位(学科)人数,结合拟引进人员笔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实行“高分优先选择岗位”原则,一次性确定引进人员,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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