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定市高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00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及技能条件;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9月14日8:30—17:3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经招聘办资格审查后,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4、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高阳中学、职教中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并转至小学岗位。报考人员如符合小学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可应聘小学岗位。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3年9月18日9:00-17:00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9月23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用读卡机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在合格人选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其中,应聘高阳中学、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均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超过最低分数线而不足1:3时,可不受1:3的限制,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聘用。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9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分组,小学招聘岗位数额同时带入各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70%+面试成绩得分×30%。
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 1:1 的比例分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4年龄大的。
2、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依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有人弃权或经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在同组内按考生综合成绩等额递补一次。
3、农村小学应聘成功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
四、待遇
试用期间,执行河北省确定的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坚持在基层学校工作,5年内不准调入县城任教,同时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务必牢记: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2-6699577 、0312-6699702
附: <高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rar>
高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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