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补充教师队伍自然减员,优化我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属于国家计划内的师范类毕业生,学科专业对口。
4、具有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管弦乐器演奏、民乐乐器演奏专业除外)。
5、中学要求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第一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第一学历。
6、如具备高级职称,总成绩加5分;
7、如有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总成绩加5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9月9日;
3、报名地点:龙沙区教育局人事科
4、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3)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331454
四、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基础理论科目,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其中教育学占60分,心理学占4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招聘人员面试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竞职优势说明、说课、专业技能、板书等。主要测试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时考生依据在候场室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答题完毕后评委现场为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为该生面试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分数。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三)体检及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依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被聘用人员由龙沙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所需学校并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试用期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享有与学校其他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龙沙区教师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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