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甘南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甘南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49名,具体岗位见《甘南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非在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毕业生(全日制脱产毕业的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可不限当年高考成绩)。其中数控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为非师专业,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4、数控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统招专科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他专业学历均为全日制师范类统招二表本科及以上(其中应往届毕业生当年高考成绩应在二表本科分数线以上),专业对口,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数。
四、招考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7月31日——8月8日)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甘南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8月9日上午8点——8月10日下午5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毕业生在外地的可由家长代为报名。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在甘南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3)本人档案或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高考成绩证明,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4)符合“项目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不予确认;
核发准考证:8月11日上午发放准考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452—5637630;5634826。
(三)考试8月12日上午8:00——9: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标准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专业知识,以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为主,职业及特殊教育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加分政策:依据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项目生”(“项目生”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且服务期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属于服务期满后3年内的,笔试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此加分政策只适用于服务黑龙江省项目生。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中由于笔试成绩并列造成不能确定1:2面试人选时,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按照说课的常规要求,将所备课内容、教学设计以说课形式表述出来。
面试时考生依据在候场室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项目生则项目生优先聘用;如无项目生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与考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依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者;
2、参与邪教组织活动者,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者(以公安机关正式处罚为依据);
3、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