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及报名
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须知》,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报考初中、完小小学须填报具体学科,报考村小小学、幼儿园不填报具体学科。每个应聘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类别学科),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学科类别)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用于招聘其他类别学科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4)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登记表》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人员于9月13日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2013年9月16日前在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的各类别学科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公招聘用资格。
(五)体检。参加体检人员2013年9月19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公告于2013年9月16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七、聘用
(一)公示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进行聘用资格复审。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填报类别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顺序(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校顺序)。选择聘用学校后,如某类别学科拟聘人员有自动放弃的,递补人员可直接到放弃人员选择的聘用学校。选择聘用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学校签定《营山县2013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为5周年(含见习期1年)。
(四)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体检、公示期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相应类别学科教师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凡考前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若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学校校长要对辖区内报名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实事求是提供任教经历证明;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的,除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校长的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营山县2013年暑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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