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和县城幼儿园面向社会择优招聘18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初中教师79名、小学教师91名(完小小学教师86名、村小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请见《营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招聘对象为: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同时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及以上、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中专、中(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及以下(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应聘幼儿教师学历要求为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中师(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以本人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
(五)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初中学科专任教师岗位(类别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六)其他条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一)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规定的内容;《专业知识》为所报类别学科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内容为幼儿活动课设计、美术创作、舞蹈创编、音乐等知识。
五、计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由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总成绩中,《教育公共基础》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二)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需要提供证明的,报名时还须提供2012—2013学年度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