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教师和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来安县2013年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来安县2013年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来安县2013年体育活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为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197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体如下:
1、高中(含职高)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县体育活动中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7月30日同时在来安县政府网、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来安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2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来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50-5611566、0550-5633628,逾期不得补报。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教师岗位按具体学段学科报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8月13日到来安县教育局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4、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3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