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短缺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均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教师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1、定远二中、定远三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县职教中心的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农村初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农村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各招聘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县职教中心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岗位如没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终止聘用合同;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方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6月9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定远教育网和县教育局公示栏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7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定远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4288041(县人社局)0550-4998896(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申报兑现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其他学科的报名情况调剂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比例相同时,以报名人数绝对数多的优先)的学科使用,并于考试前公布;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后1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者放弃报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