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①教育学、心理学;②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现行初中相应学科教材。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2:1:7。
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①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②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现行幼儿园教材(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明天出版社)。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2:1:7。
其他学科以及定向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①教育学、心理学;②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写作。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4:2:4。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定向招聘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讲课。模拟讲课时,英语同步测试口语,音乐、体育、幼儿教师同步测试专业技能。
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相关办法执行。受检者参加体检前应首先接受“心理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人武部征集兵员时的检测结果使用,“心理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且实习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的,进行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高低拟定人选。
五、公示和选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出具编制手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规定,凡公开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征集条件的,应进行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经县人武部批准应服现役。无正当条件和理由,拒不服现役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规定,取消事业单位招考的编制,自谋职业,并且两年内不准报考。
八、组织实施
整个教师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经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打击各类助考犯罪和人事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053827011、(0538)2830076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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