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优秀师范类毕业生补充中小学教师编制的
实施方案
为解决教育系统师资短缺的困难,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用人机制的改革,优化教育系统人员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补充县第一中学、特教学校及边远地区小学教师队伍编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类别、学科及名额
1、根据县第一中学师资的实际状况,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二类及以上本科优秀毕业生11名,补充县第一中学教师队伍编制。具体学科名额为:
学科 |
中文 |
英语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政治 |
历史 |
名额 |
1 |
1 |
1 |
2 |
2 |
2 |
1 |
1 |
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在招聘总数内各学科招聘名额可作个别调整。
2、公开招聘特教专业教师2名,补充特教学校教师队伍编制。
3、根据全县中小学编制实际情况,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8名补充本县边远地区小学教师队伍编制。具体学科名额为: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名额 |
2 |
2 |
1 |
1 |
1 |
1 |
二、 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勤奋、严谨、务实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和能力。
2、报名竞聘县第一中学教师者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二类及以上本科毕业学历或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毕业学历,专业对口(不含对口升学及专升本学历)。
3、报名竞聘特教专业教师者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不含3+2及对口升学学历)。
4、报名竞聘本县边远地区小学教师者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对口且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为本县生源。
5、报名竞聘县第一中学教师的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2009年及2010年录用到本县的特岗教师不允许参加本次招聘。
三、 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课堂教学评价)等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小二寸照片4张。报名者须填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各学科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照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调整确定最终录用名额;对急需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进行选聘。
3、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8日。
(2)笔试内容:竞聘教师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下内容专业知识。
特教岗位应聘者笔试内容为语文专业高中及以下专业知识。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下午。
(4)准考证领取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5)笔试规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于开考前15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交卷后方可退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订密封,交招聘领导小组保管。
(6)评卷办法:评卷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业人员按评卷规则封闭进行。10月19日分别在县行政中心和教育体育局公示栏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
4、面试
(1)评委设置:
按招聘学科设置课堂教学评委会,每组评委会由7人组成,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各科评委会设组长一名,负责评委的组织工作,评委会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说课顺序由面试者抽签确定。抽签时间定在当日说课开始前90分钟。
面试者提前1小时到说课地点抽签确定讲课内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指定场所备课(1小时),按规定时间说课,每人说课15分钟。
说课内容及范围:应聘高中岗位教师说课内容为高中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应聘特教学科岗位教师说课内容为小学四年级相应学科内容(授课人需体现用手语说课);应聘本县边远地区小学岗位教师说课内容为小学五年级相应学科内容。
(3)评委打分
评委用“课堂教学评价明细表”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100分。评分必须在各评价项目中先确定等次,再按规定幅度打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然后在相应栏目内注明“胜任”或 “不胜任”。评委一律用规定的笔记分,且不得改动。记分完毕,由评委会组长收齐密封并签字后交招聘领导小组。
(4)计分办法
评课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有效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末位出现并列时依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招聘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聘用者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聘用到本县边远地区小学的教师须保证在学校工作满8年,工作满8年后方可允许流动。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为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组织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全部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招聘各环节和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招聘方案和招聘各环节结果及时公示。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4-7512759(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314-7516199(县监察局局长办公室)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