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开招选县城初中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用人机制的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优化教育资源,解决县第二中学、围场镇中学缺编的实际困难,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初中学校公办教师公开招选县第二中学、围场镇中学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选学科及名额
根据县第二中学、围场镇中学编制的实际情况,此次共公开招选教师16人,具体学科及名额为:
二、招选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师德高尚,事业心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勤奋、严谨、务实的敬业精神,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二)有农村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党政纪处分。
(三)初始学历为师范类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中学教师职称,专业对口。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选的方法、程序
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此次公开招选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考试与课堂教学评价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 日至8月7日。
报名地点: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08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1)本人学历证书。(2)教师职称资格证。(3)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穿插进行,8月7日17点30分结束。由局人事股具体实施,审查合格者参加此次公开招选。
(三)专业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及课程标准。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8日下午3点至5点。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规则: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考试教师凭准考证按规定的座位号入场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交卷后方可退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订密封,交招选领导小组保管。
5、评卷办法:阅卷由教育体育局抽调专业人员按评卷规则封闭进行,成绩登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招选学科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人选。
(四)课堂教学评价
课堂教学评价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8月9日。
1、评委设置
按所招选学科划分,共设4个学科评委会,即语文、政治、心理健康学科评委会;数学、物理学科评委会;英语学科评委会;体育学科评委会,每科评委会由3--5人组成,由教育体育局确定,各科评委会设组长一名,负责评委的组织工作,评委会工作场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2、说课
说课顺序由面试者抽签确定,抽签时间定在当日说课开始前1小时。之后说课教师按所抽说课顺序抽签确定说课内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指定场所备课(40分钟),按规定时间说课,说课时间为每人15分钟。
3、评委打分
评委用“说课评价表”进行评分。并在相应栏目内注明“胜任”或 “不胜任”。评委一律用规定的笔记分,且不得改动。记分完毕,由评委会组长收齐评价表密封签字后交招选领导小组。
4、计分办法
课堂教学评价采取百分制,每个学科全部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讲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四、录用与考核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按专业知识考试70%、课堂教学评价3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分学科按确定的招选名额择优选聘,末位出现并列时依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被聘用者按成绩并结合本人意愿确定聘用单位,聘用结果及各环节分数由招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聘,聘用教师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变,试用期满,教育体育局对试用教师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如参选教师水平较低,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评委确定其为“不胜任”者,不予录用。
对参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学科,依据总成绩及是否“胜任”结果,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局成立公开招选县城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选的领导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李春祥
副组长:丁晓辉
成 员:张海东 刘瑞金 崔景林 张振宇 张志学 李丽然 王文龙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同时由县公证处对招选过程进行全程公证,招选方案和招选各环节结果及时公开。
六、工作纪律
(一)招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委会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凡有直系亲属参选的成员不得参与招选的各项工作。参与者取消其亲属的录用资格。评委会成员一经抽调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接受封闭管理。
(二)招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委会成员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参选教师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收受礼品,接受宴请,违者立即取消工作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三)参选教师不得向有关人员行贿、舞弊,违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同时按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