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市政府“退一补一、先补后退、临退转岗”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向社会招录70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1、2005年以后毕业(含2005年)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兴隆县籍(祖父母在兴隆县取得常住户口)或于2012年7月5日前取得兴隆县常住户口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招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2、在我县“三支一扶”的服务期已满的外县籍支教教师。
3、2001年以来在兴隆县公立学校(园)任教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教龄的代课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中小学各科教师7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60人,专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不分专业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 名额 | 专业要求(备注) |
数学 | 9 | 1、师范类及艺术、体育、计算机专业,以专业为准(学什么报什么)。 2、非师范类:理工、农林医类以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为主。文史类以报语文、历史、政治为主。旅游及地矿、地理类以报地理为主。外语言学科以报英语为主。 |
语文 | 9 | |
英语 | 10 | |
物理 | 4 | |
化学 | 4 | |
政治 | 2 | |
地理 | 2 | |
生物 | 2 | |
历史 | 2 | |
美术 | 4 | |
体育 | 4 | |
音乐 | 4 | |
微机 | 4 | |
合计 | 60 |
各招聘岗位所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名额的2倍时,该岗位的招录取消,报名人员可调整到其它岗位。被取消的岗位数按实际报名情况,等额增加到其它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人员。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2年7月20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公示招聘简章,同时,将招聘简章下发到各乡镇,传达到各村。
2、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8:30至7月31日17: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4、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优惠考生和代课教师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兴隆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加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委托外地或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考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5日8:30—8月6日17:30。
(5)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试讲。
(1)按笔试成绩本科分专业岗位、专科按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试讲。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2)试讲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试讲评委全部外聘,每组评委设7人,共设两组。
(4)试讲时间为8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然后每10分钟确定下一位试讲人员的试讲题目。
(6)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7)试讲时间为10分钟。
(8)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9)试讲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资格须在试讲前一天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不参加试讲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本科分专业取前60名、专科按总成绩取前10名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聘用)。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负担。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试讲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依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照各学校的专业需求及编制情况,不考虑考试名次,统筹安排。录用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学校与聘任教师签协议,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需分配到县内农村各中小学,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试讲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 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