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资格条件:
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教资格证书,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电话: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17-5826242,联系人:李秀恒。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幼教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则降低至1:2。若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2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㈡考试
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和幼教专业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五峰教育信息网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五峰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及时在五峰教育信息网对外公布。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不能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㈢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㈣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如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聘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被正式聘用后,须在五峰服务五年以上。
附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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