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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教师招聘公告(第1号)

时间:2013-7-13 8:52:24 点击:

2013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共60名)

1.中学教师21名。

(1)直接聘用6名:经面试合格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文专业4名,思政、会计专业各1名予以直接聘用(若出现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则该学科实行差额考录,按聘用计划数择优聘用);

(2)差额考录15名:面向中等教育方向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考录数学、英语、科学专业各3名,美术专业2名,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专业各1名。

2.小学教师10名:面向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差额考录语文、英语各4名;面向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差额考录语文、英语各1名。

3.学前教师28名:面向学前教育方向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差额考录。

4.特殊教育教师1名:经面试合格的特殊教育方向师范类毕业生1名予以直接聘用(若出现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则实行差额考录,按聘用计划数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泰顺常住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5年7月18日至1982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办法

1.报名程序

(1)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19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7594635。

(3)办法: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1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从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审:

A.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B.本人报到证,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由毕业学校出具,须写明生源地、学历、专业、是否师范类等内容),本人高校招生录取的证明,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c.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5)报名结束后,除直接聘用的对象外,其他师范类教师岗位如符合报名人数不足差额要求的,则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计划核减情况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上及时公告。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2.聘用与考试

直接聘用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除直接聘用的对象外,其他师范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业务测试相结合、先笔试后业务测试的办法进行(学前教师只采取笔试差额考录一环节)。其中,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业务测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笔试成绩、业务测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确定参加业务测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招考计划差额1名的办法确定;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招考计划差额2名的办法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业务测试。

(1)笔试(100分制):

A.中学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约占50分,其他基础知识约占50分(其中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个人文化素养知识等约占20%,教育学约占30%,心理学约占30%,教学法约占20%)。

B.小学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约占50分,其他基础知识约占50分(其中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个人文化素养知识等约占20%,教育学约占30%,心理学约占30%,教学法约占20%)。

C.学前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约占20%(含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个人文化素养知识等)、教育学约占30%、心理学约占30%、教学法约占20%。

(2)业务测试(100分制):采用试讲的形式,中学方向试讲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方向试讲内容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

(3)笔试与业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直接聘用的对象,按其面试成绩情况和直接聘用计划数,划定进入体检人员。

除直接聘用的对象外,其他师范类教师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上述体检对象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未满一周年的毕业生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缺额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结束后,视体检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名额如有空缺的则从已参加上一环节的考生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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