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聘用与择校: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公示7天。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按照总成绩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取业务测试成绩高分者;若业务测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上课以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按顺序现场选择学校(业务测试前公布学校岗位),若有自愿放弃者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
二、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共2名)
中小学财会教师2名: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专业范围为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
(二)招聘对象
泰顺常住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5年7月18日至1982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办法
1.报名程序
(1)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19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7594635。
(3)办法: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1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可从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审:
A.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B.本人高校招生录取的证明,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C.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40元。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按招考计划按1:3比例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计划核减情况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上及时公告。
2.考试招聘
非师范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100分制):学科专业知识约占50分,其他基础知识约占50分(含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个人文化素养知识等)。
3.体检:非师范类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缺额指标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未满一周年的毕业生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结束后,视体检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名额如有空缺的则从已参加上一环节的考生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聘用与择校: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公示7天。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试讲以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按顺序现场选择学校(笔试前公布学校岗位),若有自愿放弃者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
三、其他说明
1.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提交材料、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2.本次招考过程中,对面试、业务测试均设置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今年未被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转入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人事代理。
5.教师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6.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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