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2.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9:00-11:00。
2.笔试地点:滨江小学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45号)进行命题和考试。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园各科教学法。
4.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滨江小学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内容包括语言(20分)、舞蹈(30分)、钢琴(30分,必须弹唱结合)、美工(20分)。
5、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采取分组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美工不分组)。
所有考试成绩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2013年7月29日
3、体检地点:(待定)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动放弃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7月31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前将本人的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送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若需要提档函,考生凭考试准考证自主到仪陇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开具提档函。若未取得以上证书或提供虚假学籍档案、证书的、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的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以面试分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具体招聘单位在选岗前另行公布),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公布的用人学校工作岗位。
选岗时间:2013年8月20日08:30-10:30
选岗地点:滨江小学
九、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教育局派往签约学校任教,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因个人原因在2013年8月20日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3.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考聘监督
1.本次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政策把关、监督指导;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仪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17-7216535、0817-7216861
监督电话:0817-7221984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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