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陇县教育局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间无受处分和不守诚信等不良记录,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幼儿教育;
2、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年龄在30岁(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5、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我县的特岗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和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5.仪陇县原在编在职辞职解聘人员、公开招考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满五年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四、报名缴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教育信息网(www.yledu.net)和仪陇县人事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一)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拟聘资格一律取消。
1.考生填写《仪陇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张贴在报名表上);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历专业且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进行,考生参加现场电子照相。
1.报名地点:仪陇县教育局(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3.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难以达到3:1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