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绥中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精神(辽教发[2013]73号),结合绥中县教师队伍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辽教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执行。本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师范院校招生标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
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四、招聘指标及岗位要求
招聘指标3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报考一个学科。
2、考生在本次工作全部结束之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程序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内容比例大致为6:3:1。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资格审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之前由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对进入说课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生档案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说课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①说课比例: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招聘学科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的考生名单。
②说课办法:参加面试的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课题现场抽取。说课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评委由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确定,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总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在本学科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审、公示
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人社厅将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绥中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聘用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本人意愿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六、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要遵守《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绥中县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参加新教师岗前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2、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实行“绥中县新教师任用合同制”。聘用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3、绥中县成立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4、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绥中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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