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取得教师资格证对象的
领证通知
一、领证对象: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对象。
二、领证时间: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222室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须他人代领,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3.非国家统考、直认对象,还需携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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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