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计划,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开鲁一中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就读的高等院校或就读的专业为当年本一线上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不限户籍。
(四)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录用后能在开鲁一中工作10年以上。
(五)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储备人才”、“社区志愿者”中服务期满的人员,可放宽到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二、考录的具体专业岗位
此次共考录20名教师,其中: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3名,地理2名、政治1名、历史1名、信息技术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6日—2012年9月7日。
报名地点:开鲁一中办公楼3楼副校长办公室。
报名电话:0475-6222246、0475-6211615、15847518988
报名材料:自荐材料、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身份证等各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并持本人学籍档案,报名费200元。
资格初审:报名后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初步审查。时间为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7日。
四、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做最后资格审查,确定可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
(2)考生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各学科参加考试的人员(以发放准考证数为准)应达到应招录人员的5倍。低于规定比例时,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比例或招录人数。
五、考试内容及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个部分。
笔试:内容是相关学科高中教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命题参照高考试卷的要求。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30%。
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招录岗位数1∶2确定试讲人选.试讲方式为面对学生上课,时间为45分钟(试讲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案另附)。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70%。
七、相关待遇
(一)录用对象确定后,签订《开鲁一中录用新教师协议书》,报县政府批准。
(二)所有录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开鲁一中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满,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和开鲁一中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核定编制、签订合同、享受教师相应待遇。
公开考录开鲁一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