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除从事校医工作岗位外的其他教师岗位人员暂没有教师资格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技术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学科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占80%,技能测试成绩占20%;报考音乐专业学科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专业基本功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占80%,专业基本功测试成绩占20%;报考幼儿教师专业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2)报考县人民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岗位除外)、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法学专业岗位除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县计生服务站及徽州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报考县委党校、县人民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岗位、县卫生监督所法学专业岗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均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当按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所有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当按非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应聘其他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4)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再次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3287
附:2013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3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1 |
绩溪县 |
县委党校 |
县委党校 |
专业技术 |
1308001 |
1 |
经济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
2 |
县监察局 |
县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 |
管理 |
1308002 |
2 |
汉语言文学、法学、经济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
3 |
安徽省 徽州学校 |
安徽省 |
专业技术 |
1308003 |
2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
专业技术 |
1308004 |
1 |
美术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专业技术 |
1308005 |
1 |
音乐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专业技术 |
1308006 |
1 |
体育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专业技术 |
1308007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校医 |
|||||
专业技术 |
1308008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
专业技术 |
1308009 |
1 |
机电技术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专业技术 |
1308010 |
2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4 |
县教体局 |
县幼儿园 |
专业技术 |
1308011 |
2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
|
||
5 |
乡镇小学 |
专业技术 |
1308012 |
10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
||||
6 |
绩溪中学 |
专业技术 |
1308013 |
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
1308014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
1308015 |
1 |
英语 |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
专业技术 |
1308016 |
1 |
体育教育 |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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