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宁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度宁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3年度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度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宁国政府网(www.ningguo.gov.cn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grsj.gov.cn)、宁国市人才网(www.ngrcw.com)等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信息将陆续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9: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进行。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9日9: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3月12日9:00-16:00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2日9:00-16:00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同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9日9: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9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再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3月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考点、考场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统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
统一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考试大纲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发布。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14:30-17:30)至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转交宁国市人社局审核)。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当按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所有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当按非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1.2×0.4),面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除教师岗位外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3-4036101(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6683(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 2013年度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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