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普人社公【2013】1号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决定组织普宁市建新中学等9所中学到韩山师范学院招聘2013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中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建新中学等9所中学共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3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韩山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有关证件和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读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报考证明;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7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面试后,由面试组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核对象。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核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拟聘用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3年8月20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事人才网和普宁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拨给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我市中学任教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出本市;任教满三年方可报考研究生。
九、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 |||||||
项目 | 职位名称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历 要求 |
备注 | |
地理 | 体育 | ||||||
招聘单位 | |||||||
普宁市建新中学 | 教师 | 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 1 | 1 | 本 科 以 上 |
户 籍 不 限 | |
普宁市兴文中学 | 教师 | 3 | 3 | ||||
普宁市民德中学 | 教师 | 1 | 1 | ||||
普宁市洪冶中学 | 教师 | 2 | 1 | 1 | |||
普宁市培青中学 | 教师 | 1 | 1 | ||||
普宁市梅峰中学 | 教师 | 2 | 2 | ||||
普宁市里湖中学 | 教师 | 6 | 3 | 3 | |||
普宁市大坪中学 | 教师 | 1 | 1 | ||||
普宁市大长陇中学 | 教师 | 1 | 1 | ||||
合 计 | 18 | 1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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