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旌德县编委同意,报宣城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旌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2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6月30日以前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指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年龄要求的依此类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2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drsj.gov.cn) 、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1)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机电控制类、机械(数控)专业和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岗位没有教师资格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以及2012年应届毕业生到2012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费每科45元,共计90元/人。
5、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8月26日-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2年 旌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 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