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决定今年组织我市部分学校及幼儿园面向普宁市户籍师范类中师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及幼儿园共8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2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和未被聘用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普宁市户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流沙北街道白沙陇小学礼堂。
(二)报名时间:2012年8月19日至20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暂寄存就读院校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全 国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 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类别分为二类,即:中学、小学和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报考者应根据不同类别学科教师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进行报名。
高级、完全中学和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的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坪中学、梅林中学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兴文中学、梅峰中学、民德中学、洪冶中学、建新中 学、里湖中学、培青中学地理、生物、体育教师的放宽至大专学历);初级中学和小学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幼儿园教师仅限招学前教 育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幼师专业的中师毕业生。
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的学科,但免明确报考学校。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2012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报考者请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按报考学科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具体详见对照表,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考场参照中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为:按各学科参加笔试人数的90%初定入 围(即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的合格人数分别占实际笔试人数的9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学科教 师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一题(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的,则以教育学第一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 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以此类推。
2、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 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面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 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核对象
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事人才网、普宁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
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1、择校。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按报考类别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中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择校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无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任教学校或有职位而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后,由市教育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八、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在本乡、镇、场、街道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九、费用
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笔试费用由市教育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规定向考生收取,每人50元(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内容可查阅普宁市人事人才网(www.pnrs.gov.cn)和普宁市教育局网(www.pnjyj.gov.cn)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1、2012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2012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