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惠来县中小学和县幼儿园教师缺员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决定今年招聘一批中小学和县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待遇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300名,其中高中教师7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20名,县幼儿园教师10名。
(二)岗位待遇及要求
聘用人员为我县中小学校、县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享受我县中小学和县幼儿园教师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受聘人员必须在择位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能胜任应聘岗位教学工作,具备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2年惠来县招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及条件情况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报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和县幼儿园教师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高中教师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和县幼儿园教师报名地点设在惠来县教育局;报考高中教师报名地点设在韩山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和县幼儿园教师报名者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80元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2)报考高中教师报名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缴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4.报名要求: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12年8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
(二)考试
1.高中教师的招聘考试,统一在报名点现场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
2. 义务教育阶段和县幼儿园教师的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按招聘岗位类别分类命题和设立试室。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理论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
(2)面试
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各招聘职位拟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试工作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管理
考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笔试和面试过程中,报考者如有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夹带资料、旁窥、抄袭、传递答案或组织他人代考等作弊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送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对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合作共事、计划生育等情况,同时审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及学生档案。拟聘用人员学历证书统一送省教育厅鉴证;户籍资料统一送公安部门验证。经考察,如有属于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自主选择应聘职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拟聘人员依次在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中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择校顺序)。拟聘人员由于专业职位限制而在现场未能选择到应聘职位的,可以在第二轮自主择位中选择相近学科的职位。
拟聘用对象没有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应聘职位或到现场但无故不选择应聘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审批
各拟聘用对象具体应聘职位选择确定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受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惠来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惠来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表:
2012年惠来县招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及条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