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至1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屯溪区政务中心6楼6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1、教师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2、除教师招聘岗位外,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42(区委组织部)
0559-2596125(区纪检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3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主管 |
招聘单位 |
经费预算形式 |
聘用 |
岗位 |
岗位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笔试科目 |
《专业知识》、《申论》考试内容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
区教育局(24人) |
区属幼儿园 |
全额拨款 |
12 |
专业技术 |
2013701 |
专业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1、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 |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2、本专业中等师范以上知识。 |
|
区属小学 |
6 |
专业技术 |
2013702 |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汉语言文字学 |
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 |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小学教育专业中专以上知识。 |
| |||
6 |
2013703 |
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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