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持《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会计校医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财会校医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 有效身份证。
b. 笔试准考证。
c.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 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 考生已就业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7)。
f. 相应的资格证书:
报考会计职位的,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考校医职位的,提交临床类或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证书。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通知或公布。)
2. 面试办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教师职位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8)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100分。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试讲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试讲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试讲现场成绩、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财会、校医职位
财会、校医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现场成绩满分100分。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面试现场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1.教师职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试讲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财会、校医职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报考教师职位的,提交教师资格证;报考财会职位的,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考核和复查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参照《洛阳市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3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聘用人员第一年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从第二年起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岗位经费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聘用人员工资补助金额,第一年不低于2万元,从第二年起不低于2.3万元;聘用人员转为编制内人员后,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管理,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无教师资格证报考8个特殊专业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前,不得转为编制内教师,聘用后3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250306、6339926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附件:
附件1-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人员加分申请表.rar
附件3-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rar
附件6-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会计校医面试资格确认表.rar
附件8-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试讲教材目录.rar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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