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溪中心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业务水平、辅导学生、荣誉称号的起讫时间从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17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是指一、二、三等奖。
语文学科
一、教学效果(24分)
考核近三个学年前5个学期所任教班级本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以中小为单位,原始档案为依据,按均量值计算。计分办法:每学期以年级平均均量值为基数,达到基数的记3.5分,每超过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记0.2分,每学期最高记4.8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记0.2分,扣完本学期分数为止。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因产假原因没有学科成绩的学期记本人其余四个学期的平均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过个人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每篇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县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教学设计、教案、课例报告、教学实录、教学随笔、课件等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平均计分。国家、省级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3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学会(包括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一级分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课题获奖按同级论文的4倍记分,其中课题执笔人按1/2记分,课题负责人得1/4记分(执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记一次分;执笔人、负责人多人合作的,记平均分),成员不记分。论文、课题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非报考对口学科论文、课题获奖减半记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以相同报考学科为组,(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5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层层选拔的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教研组长素养大赛获联盟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录像课、非报考对口学科获奖按同级别减半记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3分。
承担教育行政、培训、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内容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各级各类培训班中被培训人员所承担的任务除外),省级及以上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0.8分,县级每次记0.5分。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1分。
四、辅导学生(3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每人次记1.5分;省级一等奖每人次记1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75分;市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75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5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5分,二等奖每人次记0.3分,三等奖每人次记0.2分。(如比赛只取名次的,则第1名为一等奖,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若学生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辅导学生竞赛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同一比赛按最高记一次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学校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记平均得分。最高记3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优秀的记1.5 分,二年优秀的记1分,一年优秀的记0.5分。
六、荣誉称号(1分)
三年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考核期内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记0.5分。党政教育部门评比的其他县级及以上单项荣誉记0.3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记一次分。
七、职务加分(0.5分)
考核期内担任过中小级教导处主任或与报考学科对口的学科总教研组长(以学校档案或事实调查为依据)的记0.5分。
体育学科
一、专业技能(24分)
1.篮球(5分)
篮球半场往返运球上篮:运动员在出发线后听裁判员的信号出发(同时开表),行进间运球投篮,球命中后运球至折返区(中线与边线的夹角区)绕过障碍物,相反方向重复一次至起点区(中线与边线的夹角区)停表。
得分 性别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5 |
男 |
15 |
17 |
19 |
21 |
24 |
27 |
30 |
33 |
36 |
39 |
女 |
20 |
22 |
24 |
26 |
29 |
32 |
35 |
38 |
41 |
44 |
注:成绩单位秒,每违例一次扣0.3分,累计扣分。
2.800米跑步(5分)
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比例折算,最高记5分。
3.铅球(5分)
(1)技评分:2分
(2)达标分:3分。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比例折算,最高记3分。
4.立定跳远。(5分)
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比例折算,最高记5分。
5.广播体操(4分)
由考核组现场随机抽取广播操《雏鹰起飞》两节,自喊口令操练。做到精神饱满,动作规范、协调,口令响亮、清晰。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过个人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每篇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县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教学设计、教案、课例报告、教学实录、教学随笔、课件等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平均计分。国家、省级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3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学会(包括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一级分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课题获奖按同级论文的4倍记分,其中课题执笔人按1/2记分,课题负责人得1/4记分(执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记一次分;执笔人、负责人多人合作的,记平均分),成员不记分。论文、课题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非报考对口学科论文、课题获奖减半记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以相同报考学科为组,(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3分)
近三个学年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课堂教学评比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录像课、非报考对口学科获奖按同级别减半记分(非报考对口学科的录像课按同级别1/4计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承担公开课、观摩课、讲座等(与体育学科对口)省级每次记2分,市级每次记1分,县级每次记0.5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3分。
四、辅导学生(5.5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每人次记1分;省、市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5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3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3分,二等奖每人次记0.2分,三等奖每人次记0.1分。(如比赛只取名次的,则第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若学生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有团体比赛的,以团体为准,加倍记分(田径甲级队、篮球项目团体获奖三倍记分)。辅导学生竞赛必须与体育学科对口,同一比赛按最高记一次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学校原始档案记载或事实调查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记平均得分。最高记5.5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优秀的记1 .5分,二年优秀的记1分,一年优秀的记0.5分。
六、荣誉称号(1分)
三年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考核期内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记0.5分。党政教育部门评比的其他县级及以上单项荣誉记0.3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记一次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大溪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浦江县大溪中心小学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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