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我区教育系统人员素质,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西区教育系统将组织实施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以科学考核为载体,完善制度,创新方式,规范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3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河西职大、中等职业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应聘保健医生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河西职大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西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西岸人才网上发布。考生从2013年2月16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exi.gov.cn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http://www.hxedu.tj.cn
西岸人才网:http://www.tjxianhr.com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8:30开始至2013年3月1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3年2月25日8:30开始至2013年3月2日16:00结束。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5的不能开考,河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3年3月4日8:3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下载打印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3月6日8:30至2013年3月8日16:00。
(三)考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保健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卫生综合知识》,均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3年3月9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综合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缺考,缺考一科及以上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3月19日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河西教育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招聘单位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3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河西职大岗位除外)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1日8:30至2013年4月14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24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的方式,保健医生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试题均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综合知识)满分5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河西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应聘保健医生、河西职大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河西教育系统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8331949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01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022-28275879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22-60909228,15712269183
二O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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