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幼儿教育 |
7 |
小学美术 |
2 |
小学语文 |
25 |
小学信息技术 |
10 |
小学数学 |
23 |
小学数学(石佛小学大力山教学点) |
1 |
小学英语 |
11 |
初中语文 |
1 |
小学科学 |
3 |
初中社会 |
3 |
小学音乐 |
7 |
初中体育 |
2 |
小学体育 |
4 |
初中信息技术 |
1 |
|
|
合计 |
100 |
二、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学历、年龄、教师资格及专业等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以2013年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游县生源的下列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不限户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第一批录取)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对象,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名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第一批录取)及以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报考学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除幼儿教育外,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的专业学科)相符。
(四)对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本县义务教育阶段长期代课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龙游县荣昌广场人民法院大楼七楼716室),咨询电话:0570—7022418、7022060。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龙游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是师范类的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笔试面试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领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80元(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并于6月13日凭考务费发票到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6.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2︰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分学科、分学段的书面闭卷考试(其中体育、信息技术不分学段组卷);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2.面试: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报考学科分组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前先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形式为上课和答辩,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答辩采用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教等学科答辩采用专业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幼教等学科面试时间(含上课、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共20分钟,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上课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展示时间另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在对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复审通过后,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石佛小学大力山教学点定向招聘的教师服务期限为至少3年)。对1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按时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游 县 教 育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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