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2013年招聘(招考)教师公告的规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已在网上公示,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为5月31日(星期五),5月31日上午6∶00在磐安县盘龙广场集中(县政府旁边),超过15分钟视为弃权;
二、5月30日晚不要饮酒并注意休息,5月31日早上不要吃饭,保持空腹;
三、入围体检人员请于2013年5月29日下午2:30—5:00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通知,有特殊原因经请假同意的可延迟到5月30日下午5:00前领取,逾期不到的,视作自动放弃。领取体检通知时上交《体检诚信表》(见附件)及体检费330元。
四、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随带身份证和《体检通知》。
五、请遵守体检的有关纪律:
1.考生在领队的带领下,凭身份证按体检编号依次接受体检,严禁冒名顶替;
2.考生在磐安上车后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给领队保管,体检结束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3.家属、亲戚、朋友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不得陪同体检,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4.服从领队的指挥和管理,未经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队伍;
5.体检时注意文明礼貌,不得向体检医师通报姓名。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当场向领队汇报;
六、体检须知: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诚信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
10.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项目为最后结论,不得复检。
11.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才网和磐安县教育网公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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