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仙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医的公告
校医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执行者,对校园公共卫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10]5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决定公开招聘校医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5名。其中:县实验小学1名、横溪中学1名、新生中学1名、白塔中学1名、因校医进城考试后相应学校补缺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学校卫生事业,身体健康;
2、具备仙居户籍(含父母一方或配偶为仙居户籍)的人员(以报名截止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医师执业资格(不含助理)证书;
4、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等临床类相近专业;
5、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5月30日至1995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6、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7728726、87728727、87728725。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
2、笔试。纳入县卫生系统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3、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5、公示。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在仙居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或公示对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处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拟聘用对象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择岗。择岗的原则和办法:按聘用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择岗。
7、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填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的,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对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中,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含助理)证书的,须在两年内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含助理)证书,否则给予解聘。各类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至少三年。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上岗,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1、并列分的确定办法。在确定体检对象时,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需加试,按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在确定择岗顺序时,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需加试,按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2、关于资格审查。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和其他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解释权归仙居县教育局。
附件一:仙居县2013年校医招聘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仙居县校医招聘报考对象承诺书
仙居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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