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定市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罗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罗府[2011]20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请示的批复》(罗府办复[2013]63号),2013年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5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招聘的政策、原则、程序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公开,考试科目、范围、内容及考核方式公开,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公开,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公开。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情况见《2013年罗定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报考中学教师(含中职)职位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物理、化学、音乐、美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模具、会计学科可放宽至专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年龄条件
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报考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模具、会计、金融学科教师职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件(报考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模具、会计、金融学科教师职位除外)。
2、报考中学体育学科教师及小学各学科教师的须罗定市户籍生源(目前在我市中小学校任教的临时专任教师及配偶在我市中小学校任教的不受户籍限制)。
3、专科学历报考者报考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模具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四、招聘办法
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笔试和面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1、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总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
2、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名额,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面试的对象(如某学科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名额1:2的比例,则该学科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若某学科入围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该学科的招聘人数,该学科的剩余招聘名额由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的缺编情况调整到其余学科。
4、面试以面试总分的60%为最低分数线,对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予招聘。
(二)招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三)招聘对象的确定
1、对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职位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入围名单,经统一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送市人社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聘用。
2、若某一学科教师职位的入围对象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的,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替补。
3、若某一学科教师职位未能录满招聘名额的,其剩余名额由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情况调整到其他学科。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3日。
2、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罗定市迎宾路1号二楼,电话:0766-3812399、0766-3838663)。
3、报名需交资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届应届毕业生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的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⑷非应届毕业生须交计生证明1份。其中本市户籍的由镇(街)计生办开具,非本市户籍的由县级计生部门开具。
⑸非应届毕业生须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
⑹有户籍限制报考条件的,罗定市户籍生源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入读高校转出户口的可提供旧户口簿)。
⑺《罗定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表》1份(见附件2,请考生自行在“罗定教育”网http//ld.edugd.cn下载填写打印)。
⑻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4、报名时需交考务费、试卷印制及组织考试等费用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