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小学英语、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相应的小学教材内容;报考普师、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教材内容(语数合卷各占50分)。
2.初中教师岗位:考相应的初中教材内容。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21日。
2.考试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面试(100分)
(一)考生面试资格。
1.面试人员名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紧缺学科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8日。
2.地点:松桃城区(学校待定)。
(三)面试内容及要求。
1.面试内容:即兴演讲(教育教学内容)。演讲时间5分钟以内。
2.面试有关要求: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招聘总成绩,不累计加分。
(一)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服务满一年以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十、招聘总成绩
(一)招聘总成绩的计算: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加分。
(二)招聘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十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6月4日。
(二)招聘总成绩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设置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不合格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费自理。
十二、考核
以考生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8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交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档案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设置的岗位进行选岗。
(四)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内调动,10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外调动。
(五)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