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庐江县庐城城区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为充实加强庐城城区小学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庐城城区小学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庐城城区小学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庐城城区小学从农村小学(含庐城镇农村小学)现在编在聘教师中选调。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45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任教满3年以上(2010年9月30日以前任教);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对获得省级教坛新星人员实行直接选调。直接选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1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应调减该学科选调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擅自离岗或不在岗达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④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2012-2013年学年备课笔记及学校签字盖章的课程表,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人参加考试的申请报告,镇中心学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任教时间、任教学科、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具体样式见附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考各学科应具有与该学科相对应学科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本学年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直接选调人员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其他人员报名时间为5月12日-14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学科报考比例须达到1:2,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选调计划。
(二)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教学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合成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6月1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教学设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公示2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标准:特级教师4分;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坛新星:市级4分、县级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三)考核
根据选调学校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考核对象(下同)。
每所学校每个学科被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对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选调学校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从所选调学校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
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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