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搞好2013年全县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体局(社发局)认定,4-6类由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合格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地处我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新建县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我县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面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可不作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本人申请,逐级汇报,经省教育厅批备办理。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3年全县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按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号)文件执行。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2013年4月中旬)
为宣传好政策,顺利推进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局将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新建县教育体育信息网(www.xj.ncedu.gov.cn)发布全县2013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信息。各学校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网络报名(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
2013年在新建县内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报名。
1.凡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及地处我县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6月底毕业,下同)本人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接受现场报名。一般申请人登录“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参加国考并合格的申请人登录“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时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申请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县境内的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资格初审),通过审查后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现场确认点参加资格复审。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由地处我县的高等学校录取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资格初审),通过审查后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现场确认点参加资格复审。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2013年5月9日至5月18日,不含双休日)
申报者网络报名成功后,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新建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者均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建县长麦南路6号,联系人:方小春、王淑华,联系电话:0791-83098551)进行初审。对材料不规范或材料有欠缺的应一次性告之申请者,限期补齐。申报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下一个环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须在5月9日至5月18日(不含双休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初步合格者当场发放《测试证》。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须在5月13日下午携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到南昌市第二十二中学进行(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现场确认。
2013届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及以下层次的教师资格人数较多的驻我县高校,各高校可与县教体局联系(有2013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须在4月底之前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逐级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另行安排现场确认点和时间。
各高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指定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部门,落实现场确认地点,落实工作经费,指派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收集、汇总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协助和配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等工作。现场确认前,各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在现场确认时,还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3年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赣教师字[2011]09号和洪教师字[2011]12号文件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盖毕业学校印章,审核人签名),以及毕业当年未申请的原因书面函件。
初审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1)按赣教师字[2010]39号文件,确定属师范教育类(含职教师资类)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两栏双面打印,诚信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下同);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就读学校、任教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位公章或党组织印章,下同);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一份;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应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未取得可于4月15日—4月24日向南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南昌市民德路215号南昌市教科所507室)申报测试,具体安排见南昌教研网(http://www.ncjy.cn/)通知,联系人:沈老师,咨询电话:18979122205,18979122187,18979122186)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1寸免冠证件照,分别按要求贴在审核表上,下同)。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样表
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一份;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一份;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体检(201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袋。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5月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教体局安排。测试者须按《测试证》上的安排按时测试,逾期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将在新建县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布,测试者可及时查询。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按市教育局安排进行,并凭《测试证》参加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可在南昌教育信息网(http://www.ncedu.gov.cn)查询。
(六)最后认定工作(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召开专家认定工作会,在2013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
(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7月至8月中上旬)
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县教体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初审和现场确认,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3.加强收费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4.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都要进行公示,要设立举报电话,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认定全过程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明纪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认真地核实,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向全县进行通报。
5.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新建县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新建县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098551。新建县教育体育信息网网址:(www.xj.ncedu.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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