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我省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4月13日至15日举行。为进一步拓宽非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在本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大三(专科大二)和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为今后顺利就业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3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应当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折算。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报名缴费
凡需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可于2013年3月10日8:00至3月25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3年4月1日起至考试前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
从4月2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四、考试内容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2、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3、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自2013年4月13日至15日,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两科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六、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3年4月29日,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2013年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2013年或2014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七、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3年3月10日8:00至3月25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3年4月1日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3年4月2日起至4月12日17:00;
4、考试:2013年4月13日至15日;
5、公布考试成绩:2013年4月29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4月30日至2013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八、考试纪律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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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