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工作部署,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学校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学校要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上学校公章。
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在职教师由学校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社会人员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6月14日(其间4月15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高中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10日>)。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县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县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要求于6月11日申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县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学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
册亨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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