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校(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3〕10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我县在职教师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岗位变动后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认定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业务素质要求
(1)懂得教育教学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设计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双科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分别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双科结业证书的可以免修)。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本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持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证书或相关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蓝底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6.申请人在指定县级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7.因岗位变动重新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原已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报名。2013年实行网上申报,时间自2013年4月16日起至2013年5月8日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注册窗口后,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2.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教育局”。
注意:请慎重选择认定机构,一旦选错将影响后期现场确认及认定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9日。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政审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持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教师将现场确认资料报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其他人员可将所需资料交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送审,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三)体检。2013年5月18日上午8:00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收取,费用待定)。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申请人按铜仁学院、铜仁电大的时间安排,参加培训和考试,县教育局不另行组织。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3年5月25日至26日,社会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德江二中进行;在职教师由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自行组织。
(六)认定时间:2013年6月2日至3日。
(七)网上编号:2013年6月5日至8日。
(八)发证时间:2013年7月10日前。
(九)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2013年7月12日至31日。
四、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规定,每人须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40元,在现场确认时由县教育局计财股统一收取。
五、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政审表》由申请人自行在德江县教育网(网址:www.djjy.cn/)下载,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单位名称、资格种类、资格名称等,必须填写全名、全称。
(四)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参加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予受理。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有时间及工作变动,县教育局将及时把相关信息公布在德江教育网。
(五)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856—8533571;咨询电话:0856—8534013、0856—8531258)。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德江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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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